推广者服务电子协议

前言 

本《推广者服务电子协议》协议(本协议之构成亦包含平台方在后台单方制定的规则、政策、要求等,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推广者广州海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称为“本平台”平台方”“甲方签订,内容涉及本平台的游戏进行网络推广服务等事宜,广州市天河区所订立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故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协议协议所涉标的(即推广的对象)特指:由本平台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本平台现在正在提供和将来可能向用户提供的移动游戏产品和其他网络服务,以下统称为“ 产品和服务”)。

本协议项下的推广者是指在本平台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合伙、有限合伙及其他组织。(以下称为推广者乙方

推广者进入本平台网站注册页面,确认已经阅读、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并完成注册,则视为推广者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内容,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推广者不应再以不了解本协议内容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因此,请推广者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限制、免责条款及其他需要用户重点阅读的条款内容,本平台将以色加粗形式提示推广者重点注意。因此,为保障用户的权益,请于注册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之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全文。此外,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本平台有权不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与更新,您同意将随时留意查看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推广者若与本平台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平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一部分 必备条款

1.账号注册 

1.1 推广者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资料及相关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推广者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在征得本平台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应推广者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账户信息等)。
1.3推广者承诺将以其真实身份注册(实名注册),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及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推广者账号身份信息一经提交即于后台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再允许任意一方/任意第三方修改。本平台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虚假、不准确、不真实或不合法、已过期或已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有任何误导本平台之嫌、或以他人身份资料进行注册的,本平台有权采取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及/或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广者自行承担,对本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推广者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推广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推广者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推广者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依法仅享有使用权利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2.3 推广者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平台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平台方,并有权通知平台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平台方根据推广者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推广者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推广者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妥善的处理。

2.4.1 甲方核实推广者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推广者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推广者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推广者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推广者上述请求。

2.5 推广者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推广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具体需要及情况或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2.6推广者承诺:

2.6.1 为甲方用户充值如有该服务内容/选项的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及正当性承担全部责任

2.6.2 推广者不得擅自在甲方平台以外与第三方进行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增值服务的交易,或从第三方通过购买、接受赠与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游戏虚拟道具及其他增值服务用于平台方的产品和服务

2.6.3推广者账号存在异常交易或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存在争议纠纷的,甲方有权将推广者账号的信息资料提交给有关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推广者有义务向有关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说明情况,若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推广者自行承担,且造成甲方损失的推广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另甲方有权根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涉及的游戏虚拟物品、游戏角色道具账号采取合理的限制措施。

2.6.4 推广者的服务内容将仅限于通过推广者自有资源/私域流量为平台方的产品提供推广服务,并将自有资源/流量转化为平台方用户,推动转化而成的平台方用户在平台方内进行合理的理性消费。

2.6.5 由推广者转化的用户的产生的推广运营收入不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坏账、用户退款、信用卡欺诈、黑卡、异常充值等原因导致的未能实际收到的金额。

 

3.推广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推广者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和推广者的服务合作。

3.2推广者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实施了不正当行为及或不合法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与推广者中止/终止合作,并没收推广者的推广费,并有权要求推广者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平台方损失的,平台方有权要求推广者承担进一步的赔偿责任

 

4.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推广者提供与其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推广者公开其信息注册上传的路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推广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推广者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推广者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账户信息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推广者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推广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基于合理的事实及理由,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

 

5.推广者行为守则 

5.1推广者同意遵守包括本协议及本平台不时发布或变更的各类规则,并依照平台方制定或确定的规则享受应尽的义务。对登录后其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推广者进一步同意,在违反这些规则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规后果和违约责任。 

5.2推广者在使用本平台账号期间,须遵守与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通常适用的互联网一般道德和礼仪的规范,推官者将自行承担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的责任。用户发布的各类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违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或恶意用言语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或公众/私人权利的;

10)违反人文道德、风俗习惯的;

11)破坏游戏正常秩序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3推广者的在本平台账号名称及平台内的游戏中的注册账号及其项下人物、帮派等名称应当遵守合法、健康的原则,不允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种族、宗教、政治、国家领导人、淫秽、低俗、诽谤、恐吓、欺诈性的、攻击性的、污辱性的、可能引起误会的、违禁药品等内容的名称。

5.4推广者应当在推广过程中对自己言行,尤其不得:
1)通过任何方式、行为散布或传播低俗、不雅信息;

2)通过任何方式、行为冒充平台或游戏系统向用户散布或传播虚假信息

3)通过任何方式或途径引起纷争;

4)通过任何方式、行为散布或传播、使用私服、木马、外挂、病毒及此类信息;

5)通过任何方式、行为散布或传播代练及拉人的信息;

6)通过任何方式、行为传播或进行除本平台提供的交易途径之外的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道具的线下交易;

7)大量传播相同的、类似的短语或无意义的文字,或者任何与本平台平台及其游戏无关的信息;

8)宣扬、鼓动任何游戏虚拟世界之外的暴力行为;

9)泄露其它用户、非用户或本平台员工的任何游戏世界和现实世界信息;

10)宣传或发布违法信息、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或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邪教、恐怖主义等内容;

11)通过任何方式、行为散布任何种类的平台外的广告信息及广告链接;

12)发布诋毁或攻击本平台的言论或信息;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游戏规则的言论或行为。

5.5推广者不得干扰、阻碍本平台正常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尤其不得:

(1)攻击、侵入本平台的网站服务器或使网站服务器过载;

2)破解、修改本平台提供给用户下载的客户端程序;

3)攻击、侵入本平台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使游戏服务器过载;

4)不合理地干扰或阻碍他人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5)利用程序的漏洞和错误(Bug)破坏游戏的正常进行或传播该漏洞或错误(Bug);

6)直接或间接利用游戏Bug(包括游戏系统、程序、设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或不合理的现象)、程序漏洞获利或扰乱游戏秩序,或者利用Bug、漏洞达到个人目的;

7)制作、使用、发布、传播任何形式的妨碍游戏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指用于在游戏中获取优势,但不属于本平台平台或各游戏软件的一部分的任何文件或程序),包括作弊性质的外挂以及相关辅助性质的外挂含物理外挂等(外挂指独立于游戏软件之外的,能够影响游戏操作、数值、平衡性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打怪、自动练级、自动吃药、自动完成任务、加速性质或超出游戏设定范围等操作);

8)不得修改客户端程序,使之改变或者新增或者减少本平台所预先设定的功能,或者导致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的数据出现异常的一切行为

9不得以不正当或不合法的事由向任意第三方进行投诉或控告,干扰本平台正常经营活动;

10)不得通过反向编译等手段,获取传播、公开平台方及游戏客户端程序源代码。

5.6 推广者不得扰乱游戏秩序,尤其不得:

(1)在游戏内长时间停留在特殊地点或敏感地区,干扰其他用户游戏;

2)进行恶意PK、敲诈、勒索等行为;

3)扬言进行或煽动其他用户或非用户参与非正常游戏内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游行、聚众闹事等);

4)以相似昵称的人物冒充他人好友、冒充NPC或官方角色等方式在游戏内外进行欺诈。

5.7 推广者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账号和密码泄密而造成的后果均将由推广者自行承担。

5.8推广者只能以推广身份推广使用本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利用本平台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除产品和服务推广以外的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

5.9除非获得本平台的书面许可,否则,推广者不得利用本平台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及其任何内容牟取商业利益(受平台委托推广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充当游戏道具交易中介收取中介费,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游戏道具等。

5.10推广者不得利用本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5.11推广者同意平台方将以游戏程序中的(监测)数据作为判断推广者是否存在的相应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的依据。

5.12如果本平台发现推广者行为或者数据异常,可以观察及记录该推广者行为,并以观察和记录的结果作为判断用户是否实施了违反本协议的依据。

5.13推广者实施违反本协议所述的,本平台有权要求违约的推广者本平台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对给本平台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或额外的成本支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二部分:合作业务条款

6.定义

6.1 关联公司:指直接或者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间接控制某特定人,或受某特定人控制,或处于与某特定人共同控制之下的社团、公司、合伙组织(无论有限、无限或其它方式)或任何其它实体或组织。

6.2 知识产权: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的一切体现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

6.3 工作日:指除了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法定工作日。

6.4 产品和服务:即本平台的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本平台的网站以及本平台现在正在提供和将来可能向用户提供的移动游戏产品和其他网络服务。本协议项下供推广者使用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将单独为推广者单独确定渠道包号或设定专属于推广者且可区别于其他的标记,该渠道包号/被标记的产品和服务将通过平台方SDK客观记录并沉淀用户玩家消费数据及行为数据等,前述数据将作为结算的依据及追责的依据。

6.5 终端用户:指通过开发方提供的平台方接口,使用开发方产品的注册用户。

6.6服务器组:开发方的实现服务器端网络应用软件功能的系统。

6.7推广运营收入:指通过推广者通过推广者自有资源/私域流量为平台官的产品提供推广服务并将自有资源/流量转化为平台方用户,并有权依照转化用户的实际真实消费及充值收取推广费(即有效充值),但不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坏账(坏账是指由于用户退款、信用卡欺诈、黑卡等原因导致的乙方未能实际收到的金额)、测试费、福利、扶持、退款、盗刷等。

6.8分成比例:指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于推广运营收入,平台方按照一定的百分数向推广者支付的总收入分成比例,平台方享有的具体的分成比例由平台方根据不同的游戏单方确定。平台方或将根据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分成比例并作出明显及明确的提示。

6.9更新:是指对游戏进行的更新、增强、纠错、添加BUG补丁或其他修正。

 

7. 合作内容

7.1推广标的:即本平台的手机游戏平台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本平台的网站以及本平台现在正在提供和将来可能向用户提供的移动游戏产品/服务和其他网络服务。

7.2 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区域(除港澳台地区)。

7.3 授权期限:本协议长期有效,自推广者注册之日起至推广者/平台方单方终止之日止。

7.4 授权内容:依据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期限内,平台方在此授予推广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分授权、不可转授权的推广权,以推广平台方产品和服务为目的,推广者将进行特别标记的安装包/推广链接投放至推广方所经营或管领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线下)内,供用户下载、安装、注册、充值。推广过程中,推广者须(i)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产品和服务;(ii)不得更改/修改/篡改产品和服务;(iii)不得以任何方式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使用。

7.5 服务器组架设:平台方负责提供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服务器端软件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硬件及带宽、IP地址等IDC资源。

7.6 应用更新:平台方负责完成产品和服务的更新、升级、BUG修复、补丁等。

7.7 客户服务:平台方负责产品和服务的所有客户服务,推广者在必要时予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7.8 平台方随时可以以任何理由进入服务器进行其认为需要的管理和维护。对游戏版本,程序,数据的管理和监控,或者对应用程序引起的故障、事件进行处理。

7.9 推广者使用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将单独为推广者单独确定渠道包号或设定专属于推广者且可区别于其他的标记,该渠道包号/被标记的产品和服务将通过平台方SDK客观记录并沉淀消费数据等,前述数据经双方确认后将成为推广运营收入,推广者可根据分成比例向平台方申请提现,待付款条件成就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平台方将向推广者支付相应的推广费。

 

8.消费及结算

8.1 消费

8.1.1 平台方负责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兑换管理,并负责推广者导入用户充值可兑换为产品和服务内的虚拟货币,相关的数据将被客观真实记录。

8.1.2 在本协议约定推广结算周期,以平台方后台载明为准;

8.1.3 分成比例或将因产品不同而不同,均以平台方后台载明为准:

8.1.4 推广者分成计算方式为:推广运营收入*(1-各种代收费通道手续费率-实际扣税比例)*分成比例,如与平台方后台载明不一致的,则推广者同意以后台载明为准:

8.1.5 上述8.1.4所列“各种代收费通道费及手续费”推广者同意按5%确定,如平台方后台载明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推广者同意按后台载明的费率为准;

8.1.6 平台方可以根据推广方的开票情况,确定在结算时应实际扣税的税点。因平台方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所提供发票不同按照以下不同税点扣除税费。

如可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扣除6.72%税点;

如可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3.72%税点;

如只能提供普通发票或不提供发票的,扣除6.72%税点。

上述税点的扣除与推广后台载明不一致的,则推广者同意按后台载明要求为准;

8.2 结算

8.2.1 推广费的结算需要满足的条件:

①推广者已经在平台方后台确认推广运营收入和结算金额;

②推广者已经在平台方后台发起提现/支付申请;

③依据推广者所开具的票据已送到平台方制定的地址;

8.2.2 推广者均需自行缴纳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

8.2.3 推广者的账户信息由推广者自行填写,推广者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发生变更或者其他不可用的情况,应及时在后台作出准确调整,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推广者自行承担。

 

9 知识产权

9.1本平台提供的游戏软件(包括具备客户端软件及不具备客户端软件的游戏)、其他软件、信息、作品及资料,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本平台或其相应权利人所有。除非事先经本平台书面合法授权,或法律另有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复制、传播、伪造、模仿、修改、改编、翻译、汇编、出版、进行反编译或反汇编等反向工程,否则本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要求用户赔偿本平台的一切损失。 

9.2推广者在推广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本平台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数据信息、角色数据信息、等级物品数据信息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属于游戏或游戏平台的一部分,由本平台所有并进行管理,推广者无权作出任意处分。

9.3为保证准确及避免争议,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技术方面的数据、信息,用户同意以本平台服务器所储存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本平台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10 保密条款

10.1 “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成比例、发行信息、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10.2 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10.3 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业务合作终止后三年。

 

11 违约责任

11.1 如果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有违约行为并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则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在不终止本协议的前提下,终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1.2 平台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推广者告知违约事实告知到达推广者后5日内推广者未采取补救措施,平台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推广者支付违约金¥200,000.00,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1.3 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